接上级通知,根据佛发改价〔2017〕44号文《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我市从2018年2月1日起调整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390项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主要为治疗项目、检查项目及手术项目的价格调整,在原有收费基础上调升25%左右(详细调整明细见附件)。特此说明,望广大群众知晓。
附件:佛山市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六岁以下儿童部分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