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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动态
新生育保险政策简介系列
浏览数:7746次 2016-01-13

①:我院可办理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2015121日起,我市实施新的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职工孕妇,到我院妇产医院三楼产科门诊申办《就医确认》手续后,便可现场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了!

        1、用人单位已经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并累计满12个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状态,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参保人本孕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②:如何办理生育保险市内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条件的职工,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如需选择我院为产检定点医院,应尽快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我院妇产医院三楼产科门诊办理《就医确认》申请:

1、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享受待遇人员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成功办理手续后,参保职工在我院产检便可按生育保险规定现场报销了!

 

③: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确认申请

符合申请在异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准备在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在怀孕后(包括需要终止妊娠的),凭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就医确认》:

    1、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

    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长期派驻异地的职工提供佛山市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2、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提供证明长期居住在市外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选其一);

  

④——需要变更生育保险产检医疗机构怎么办?

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检医疗机构的孕妇,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在佛山市社会保险信息网下载),并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职工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在变更后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结算,产检费用报销额度为产检的定额减去在原选定医疗机构已报销的额度。职工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记账的生育医疗费已超出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结算额度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职工自费到其他医疗机构产检即可。

 

: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产检项目?

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纳入报销的产前检查范围包括常规项目和备查项目:

常规项目:产检、血常规、血型、血糖、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毒血清学检测、HIV筛查、心电图、胎心监测、B超;

根据病情需要而安排的备查项目:非整倍体母体血清学筛查、丙型肝炎抗体筛查、血红蛋白电泳、抗D滴度检查(Rh阴性者)、甲状腺功能筛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

具体报销明细以社保系统计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