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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
浏览数:13864次 2018-05-04

顺德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简介

      为进一步做好产科医疗质量控制工作,促进医疗机构产科医疗质量规范化管理,遂成立顺德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

      产科质控中心在顺德区卫计局的领导下,负责建立健全我区产科医疗质控管理架构,执行中心管理规范,制定产科医疗质控评价标准,实施全区产科质量检查和评价,落实专业技术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和技能演练,促进全区产科技术水平。



顺德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

主  任:朱达坚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副主任:郭跃文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何洁云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秘  书:黄燕灵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成  员:蒋丽江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黄慧嫦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吴焕玲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

        关海兰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卫凤英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陈锦金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韩凤琼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张秀群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李勉勤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李凤英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李婉丽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何雁红  暨南大学附属顺德医院

        杨春波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医院

        狄俊青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邱冬梅  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附属陈村医院

        郭雅琴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顺德医院

        李桂联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甘  涛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医院

        欧世荣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容奇医院

 

顺德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提高产科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我区产科医疗安全质量控制体系,规范我区产科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产科质控中心”)的日常管理,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根据《顺德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产科质控中心是指由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指定对医疗机构产科医疗质量进行管理与控制的机构。产科质控中心在区卫计局的管理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挂靠在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妇女儿童医院(区妇幼保健院)。

第三条 区卫计局负责产科质控中心的设置、审批、考核、指导和监管工作。

第四条 产科质控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区产科质量管理现状,拟定产科质控管理规范、程序、标准和工作计划,建立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质量信息体系;

(二)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实施产科质量检查、考核、分析与评价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产科医疗质量;

(三)参与区内医疗机构产科质量管理活动,如助产机构等级评审、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验收、爱婴医院复核等;

(四)定期组织区内产科专业技术培训、危重症救治演练等;

(五)定期向区卫计局报告我区产科质量状况并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承担区卫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产科质控中心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区具备产科资质的医疗机构组织进行产科质量管理相关考核和检查,科学、客观、公正地出具质控考核报告并对报告负责。考核报告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医疗卫生机构,同时抄报区卫计局。考核报告由产科质控中心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六条 产科质控中心每年举办与产科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相关的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计划上报区卫计局备案。

第七条 产科质控中心每年十二月底前向区卫计局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 产科质控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秘书1名,成员若干名。产科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成员实行聘任制,一律兼职,组织架构由区卫计局以文件形式公布。

第九条 区卫计局负责对产科质控中心及其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考核。对检查和考核结果不符合规定的,予以停止其质控资格,限期整改或重新选定。

第十条 产科质控中心成员任职条件

(一)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助产医疗机构的产科分管行政领导或学科带头人;

2.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3.熟练掌握产科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熟悉并能运用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同行中有较高威望;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正直、乐于奉献。

(二)其他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二级以上助产医疗机构的相关学科带头人或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

2.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3.熟练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业务知识;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产科质控中心主任每届任期4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确有特殊贡献,有一定知名度,热心质控中心工作的学科专家因人事变动而不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经所在医疗机构和区卫计局同意,可继续担任质控中心领导。

第十二条 产科质控中心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主持产科质控中心全面工作;

(二)组织产科质控中心成员学习贯彻执行产科医疗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常规和标准;

(三)组织产科质控中心成员制订产科质量评价指标和管理信息体系,制定质控规划、管理规范和实施计划;

(四)组织实施产科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和控制;

(五)了解并组织学习国内外、省内外产科质控的新技术、新方法;

(六)定期向区卫计局报告产科质控中心运作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工作方向。

第十三条 产科质控中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