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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医用氧及瓶装气体供应服务市场调研的公告
浏览数:1199次 2024-03-08

根据对全院医用氧及瓶装气体的供应服务。现针对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

一、项目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需求

服务期限

总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万元)

1

医用氧及瓶装气体供应服务

详见

《附件2》

3年

240

二、项目需求:详见附件2:项目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4.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必须为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合格,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液体氧);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不允许分包。

四、网上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3日12:00。

2.报名方式:点击以下链接进行报名:

https://pro.formtalk.net/s.do?p=7B6C29128FE6D8EC45F378C6CD5646F8

五、参会资料要求:具体按照附件3:调研文件

1.《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 法人资格证明、授权书、法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具有生产或销售的经营范围: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包括代销企业受委托的厂家)必须为通过药品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合格,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证书中应注明生产范围:医用氧(液体氧);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持有国家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或省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7.项目服务方案及报价表。

8.所有文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封装现场提交,调研文件一正柒副,其中正本另外分开独立封装,并在封面注明。

六、会议具体事项要求:

1.会议时间:2024年3月15日08:30(暂定)

2.会议地点:医院儿童医院片区6号楼2号会议室。

3.参与公司有约8分钟时间对方案进行讲解,并解答现场评委的问题(讲解按网上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如有准备PPT等电子资料,请自备U盘于会议开始前拷贝完毕,会场提供电脑和投影。请至少带一名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讲解及回答。

4.供应商参与会议当天需提供的资料:调研文件(格式详见附件3)及明细报价清单(附件4、电子版 U盘)。

七、我院有权根据各方面条件作出项目的最终决定,最终解释权归我院所有。

八、联系信息: 

1.联系方式:0757-22667835

2.联 系 人:邓先生、廖小姐

九、相关附件

1.  附件1:报名资料

2.  附件2:项目需求书

3.  附件3:调研文件

4.  附件4:明细报价清单(请在会议现场提供电子版)

 

 

 

                      广东医科大学顺德妇女儿童医院              

         (佛山市顺德区妇幼保健院)

            2024年3月8日